尊敬的用户:
根据《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产交所”)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协议方式交易
(二)竞价方式交易

注:1.交易服务费采取定额、超额累退方式计费。
2.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及以下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为1000元。
3.以竞价方式交易但未产生溢价的,只收取基础服务费。
4.对进场交易成交的国有产权交易,交易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对未成交的,由产交所与服务对象按约定或协商收取费用。
5.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分别向交易双方同比率收取,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方式由交易一方全部支付或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约定支付比率。
6.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提供产权交易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以及自愿进场交易的非国有产权交易,交易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收费标准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公示(详见附件1),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2021年9月17日发布版本)文件同时废止(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支持与关注!
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自2024年3月29日起实施)
附件2《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2021年9月17日发布版本,自2024年3月29日起废止)